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行业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近日,绩溪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在全县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该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实施信用承诺制规定,主动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坚持主体自愿和行业自律原则,并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对象是指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进行失信信用修复及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承诺类型主要有7类: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证明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需要,开展的其他类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对象应知晓行政许可批准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并通过交通运输门户网站或者“信用交通·安徽”网向社会公示。
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后,县交通运输局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表彰奖励、项目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等的重要参考。对违诺者,将违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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