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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明行为“三重奏”
发表时间:2022-08-04来源:宣城文明网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四个年头。《条例》施行以来,广大市民以文明宣城20条为行为标准,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当前,正值文明创建如火如荼之际,如何更好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自我修养、家庭文化、社会环境等三个方面加以促进。

  提升自我品格修养。时代发展、人类进步,文明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生活实践、与人共处、与环境共生的一种必然要求。任何人的行为活动都是社会的软环境。在公共场所,一个人的行为就是社会软环境的细胞和缩影。市、区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和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相继召开,一方面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把文明创建作为作风建设的“试金石”;另一方面要把作风建设转化为推动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具体实践、体现于各项暖民心行动之中,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担当、率先垂范,以文明的“小个体”汇聚社会的“大文明”,推动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

  加强家庭文化熏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良好的家庭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代代相传的基础,孟母三迁、孔融让梨、黄香温席、三尺巷……一个个育儿故事诵读着孝老爱幼、敦亲睦邻的典范,吹拂着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安享晚年、社会和谐进步的优良之风。文明的生长,非一日之功;思想的陶冶,常无声无形。不论时代如何快速发展,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少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

  加快社会环境创建。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向社会传递出了政法机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的确,良法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利器,行由心生,在提高人们尊崇和敬畏之心的同时,更要努力做到的是加强思想品德和文化教育,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营造向上向善、和美和乐、谦恭礼让的社会软环境,让这种约束行为变成人们下意识的文明行为。

  让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加强良好品格修养,将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生活,发扬家庭美德,传承家风家训,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高品质全国文明城市努力奋斗。(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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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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