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10来源:市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宣城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执行援疆、援藏、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3年8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工职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申报人员管辖领域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推荐申报。
2.组织评审(2023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各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24年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权限。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应由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不得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政工员、助理职工师的评定由各政工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组织开展,政工师的评定由各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组织开展,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省政工职评办开展评审。
2.加强推荐把关。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晋升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代表作品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转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代表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高、中级政工师的,作品不得在申报当年度集中发表。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全国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存在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设岗条件认定不准、业绩与能力审核标准不高等情况的,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可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市政工职评办将发整改函限时整改并通报。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附件: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相关要求
宣城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附件: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程序
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23年8月21日之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由市政工职评办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材料报送地点: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宣城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0563-3024065。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评审费用(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缴费成功后由省委宣传部开具发票。
二、材料目录
(一)推荐报告
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附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1份。
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报告(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一式2份。
(二)主卷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1份;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1份;
4.公示材料1份;
5.群众评议材料1份;
6.组织考核材料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8.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1份;
9.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云顶yd2223线路检测的版权页、目录、正文,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
10.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份,此条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以上第1-6项材料及申报人员花名册模板,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申报政工师的从宣城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
(三)副卷材料
1.《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3份;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三、原件审核
学历学位证书、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委托评审
需委托评审助理政工师的县或市直单位,应出具委托评审函(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一式2份。
五、其他要求
1.所有证书材料复印件,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论文作者系笔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签字、加盖公章。
3.推荐报告和主副卷材料应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本人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工作、培育选树的典型人物受到表彰情况、发表思政论文或出版思政著作、本人承担的基层宣讲与事迹报告等集中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的思政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
(1)纸张大小:一律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2)打印字体及字号等:
主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
正文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正文——仿宋,三号
字间距:标准
字符间距:固定值31
(3)《评审高(中)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需正反打印在1张纸上。
4.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类比高(中)级政工师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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